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
监管部门对不合格
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胡前进生产的砀山梨
(一)抽检基本情况。胡前进生产的砀山梨(抽样单编号为GBP25000000003431240),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经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砀山梨【多菌灵】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宿州市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安徽联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经营的姜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联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经营的姜芽(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595930520ZX),购进日期为2025年5月24日,经检验【二氧化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姜芽【二氧化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材料,证明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长丰县朱巷镇浙丽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菜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长丰县朱巷镇浙丽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菜山药(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595930509ZX),购进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菜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等相关规定,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四、亳州市强身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西梅纤维果饮
(一)抽检基本情况。亳州市强身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西梅纤维果饮(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606433354ZX),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6日,经检验【安赛蜜、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益生元西梅纤维果饮【安赛蜜、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五、安徽盖康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蛋白肽脑肽多肽饮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盖康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蛋白肽脑肽多肽饮品(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201734477ZX),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经检验【胭脂红、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白蛋白肽脑肽多肽饮品【胭脂红、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阜阳市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六、安徽博瑞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苣桑叶苦瓜粉(方便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博瑞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苣桑叶苦瓜粉(方便食品)(抽样单编号为GJC25000000341634352ZX),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3日,经检验【铅(以Pb计)、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菊苣桑叶苦瓜粉(方便食品)【铅(以Pb计)、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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