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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1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号)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09:15:59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2类食品5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6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荣昌区来咯食品经营店销售的绿豆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庆市北碚区荣唐副食超市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39号负1层新大兴爱家生鲜集市4区32—37号商铺熊进强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庆市南岸区南湖支路3号楼综合楼(渝南冻品市场1楼附2号)陈光友销售的、标称南川区丰熠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方竹笋(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庆金选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渝北区澳菲饭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合川区百果汇果品经营商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重庆仵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江津区嘉威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丰都县常购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九龙坡区元春佳白酒酿造坊生产的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开州区泡椒四鲜餐饮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4年第3号).xlsx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24年第3号).xlsx
 
     附件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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