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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09:07:42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糕点饮料酒类餐饮食品等10大类食品194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等5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州市溧阳市社渚张秋妹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镇江市丹阳市百家兴市场黄林方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无锡市宜兴市毅豪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越通农贸市场(王元)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徐州市贾汪区大泉冉冉水果店销售的苹果,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扬州市双桥集贸市场(马心朋)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徐州市新沂市阳光惠民一农贸孙敬荣销售的小青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常州市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晨益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标称南通市江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苁蓉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十、盐城市东台市兴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酶体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十一、徐州市新沂市良可多够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泗洪旺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分金亭饮用纯净水,电导率[(25±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盐城市射阳经济开发区顺德福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江宁区周杨东水产商行销售的鲫鱼(小),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盐城市亭湖区蔡玉艳土菜馆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扬州市江都区徐家餐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淮安四季鲜农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宁县阜可糕点厂生产的“阜可牌”阜宁大糕,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扬州市喜易购(扬州)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冠源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酥(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淮安市清江浦区阿勇馄饨店使用的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南通市南市菜场陈宏泉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苏州工业园区石云兵蔬菜摊销售的小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常州市溧阳市社渚乐氏水产品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无锡市宜兴市周铁镇小芬水产品摊点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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