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政策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9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09:02:40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9类食品219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8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开州区唐氏面馆使用的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綦江区誉多便利店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豪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花生,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豪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重庆尚滋苑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的山城小汤圆黑芝麻心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璧山区万金餐馆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垫江县翔钟酒类经营部生产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重庆市丰都县兴义镇杨柳村3组李喜花加工自制的花卷,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奉节县甲高镇喜福惠百货超市销售的菜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江津区添霖白酒厂生产的高粱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江津区长腰南告上红糖厂生产的南告红糖,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万州区钟鼓楼向日葵惠民百货经营部销售的鲤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秀山县万家购二店生活超市销售的红小米椒(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永川区顺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康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渝北区凤坪食品超市销售的四季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