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政策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20 09:12:02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676批次,涉及薯类膨化食品酒类糕点速冻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可可焙烤咖啡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扬州市高邮市金润客生活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二、扬州市高邮市金润客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三、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蝎羊府羊肉馆使用的标称纯洁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连云港市连云区伏家海鲜楼使用的餐盘(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淮安市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龙腾店销售的标称淮安市味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茶馓(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六、南京市高淳区亿家福超市店销售的网红麻辣锅巴(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七、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玉海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玉海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南京百沃优鲜超市有限公司交通路店销售的标称徐州潘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草味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十、泰州市靖江市支君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十一、宿迁市宿城区锦购红立佳生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泰安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煎饼(芝麻味)(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二、南通市汇龙镇和平路816、818号匡涛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标称南京双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莓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四、无锡市新吴区宜亿家百货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气泡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饮料(无糖型),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五、盐城市亭湖区王万贵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六、盐城市亭湖区王万贵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 .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