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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3号

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2-11-22 09:29:23
       经研究,我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3号.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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