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4期
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305批次,包括:
粮食加工品、
食用油(含
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
肉制品、
饮料、
方便食品、
饼干、
罐头、
薯类和
膨化食品、糖
果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
蔬菜制品、水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蛋制品、
食糖、
水产制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糕点、
餐饮食品(含餐饮具)、
食品添加剂、
食用农产品。合格294批次,不合格11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4批次
(一)厦门市湖里区詹其祥餐饮店的姜酒焖鸭(加工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厦门市集美区黄希奇饮食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州市仓山区丰享者餐饮有限公司的玻璃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宏安泽(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南昌艾精隆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6日生产的蜂蜜味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平市江南易购超市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糕点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新生烘焙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5月6日生产的榴莲酥,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闽乐汇购超市,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
(一)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嘉联店销售的石鲟(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8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建省金恒盛农产品有限公司帝景分公司销售的绿长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9日),灭蝇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建瓯管葡店销售的福建黄瓜鱼精选(冰)(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23日),恩诺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岩市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日生产的地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武平锡园商贸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广东潮盛食品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日生产的颗粒型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吉马经贸有限公司钟法路购物商场,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24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2、第24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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