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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05-11 11:26: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dongguanchu8892@163.com
 
  二、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动管处(邮编:100714)
 
  三、联系电话:010-84238892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
 
  附件: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pdf
 
     3.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和专用标识范围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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