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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诱惑兰州3店构成侵权

来源:兰州晚报 2015-12-21 10:07:36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北京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以兰州“麻辣诱惑”涉嫌侵犯商标权为名,将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三家“麻辣诱惑”店铺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了解到,该案经兰州中院审理后已作出一审判决:兰州“麻辣诱惑”停止侵权。

  经审理查明:北京麻辣诱惑酒楼在北京地区注册成立多家分公司,并以“麻辣诱惑”文字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享有一定的市场声誉。

  2015年3月,北京麻辣诱惑酒楼人员及公证人员来到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一家标有“麻辣诱惑”字样的店铺进行拍照取证,并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麻辣诱惑店内进行用餐。在用餐过程中,餐厅的餐具、纸巾、宣传卡中均使用“麻辣诱惑”四字进行标识。

  随后,安宁区费家营十字和七里河区发现同样门头标有“麻辣诱惑”字样的店铺,两家餐厅餐具、纸巾、订餐卡、宣传海报等均使用“麻辣诱惑”四字作为标识。

  为此,北京麻辣诱惑酒楼作为原告方,以以上三家店铺构成对其注册商标的侵权,向兰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兰州中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七里河区爱尚麻辣诱惑自选火锅店实际经营者施某立即停止对原告北京市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注册证号为第3343153号商标注册证的侵权行为。二、七里河区爱尚麻辣诱惑自选式火锅及安宁麻辣诱惑自选式火锅经营者均为施某,施某赔偿原告北京市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000元。三、城关区皋兰路爱尚麻辣诱惑自选式火锅店实际经营者刘某立即停止对原告北京市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注册证号为第3343153号商标注册证的侵权行为。四、刘某赔偿北京市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五、施某支付北京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及办理公证的费用25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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