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政策

呼和浩特四家烟酒经销店出售假酒被查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5-12-15 10:51:28

  本报讯 刘娜 王杨 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1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汇总表,曝光了4起假冒白酒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人员会同呼和浩特市食化所人员根据举报对呼市新城区至诚烟酒经销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销的部分白酒不能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后经厂家鉴定为假冒白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没收假冒白酒和罚款的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人员会同呼和浩特市食化所人员根据举报对新城区金傲烟酒东方文苑经销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销的部分白酒不能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后经厂家鉴定为假冒白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没收假冒白酒和罚款的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人员会同呼和浩特市食化所人员依据举报对新城区金奥烟酒经销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销的部分白酒不能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后经厂家鉴定为假冒白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没收假冒白酒和罚款的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人员会同呼和浩特市食化所人员依据举报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钰秀烟酒经销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销的部分白酒不能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后经厂家鉴定为假冒白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没收假冒白酒和罚款的处罚。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