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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

来源:许昌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6-10-27 12:08:13

     今年以来,许昌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查处某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案
 
  2026年3月23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接到骑手监督员发现的网络餐饮问题线索,通报线索为“某烤肉饭疑似一店多开、现场环境脏乱”。该分局执法人员就骑手提供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网络订餐平台该商家信息进行核查。经查,未发现当事人一店多开情况,但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环境卫生不达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3月30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当场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二  鄢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入网餐饮单位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6年5月9日,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串串香火锅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的健康证明已过有效期。该店在该员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安排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行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已及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新的有效健康证,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2026年5月,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三  襄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街小面馆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6年6月,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街小面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采购食品原料未按规定留存进货票据凭证,给予该店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7月13日,襄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仍无法提供酱油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7月,襄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查处许昌市魏都区某餐饮店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6年7月14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许昌市魏都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者蒋某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2026年8月5日,该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行为且已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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