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和术语、蛋禽养殖场和禽蛋及蛋制品厂区卫生环境和硬件设施等要求、蛋禽养殖场卫生防疫要求、含蛋和蛋制品的前处理和加工过程卫生控制规定、蛋制品关键工艺要求(如液蛋必须在2小时内冷却到5度以下,并在72小时内加工成终产品,腌制蛋制品必须进行85度至少10分钟的热处理)、产品检验、包装和储运要求、禽蛋和蛋制品命名规定(如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禽蛋标签应标注产品颜色和重量信息,而食品工业用禽蛋标签无需注明上述信息等)。
该草案意见反馈期为45天。
|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