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市场
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
湖北省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立足我省网络
餐饮行业实际,细化平台、入网餐饮
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属地监管制度,构建“政府监管、平台主责、商户自律、社会
监督”的网络餐饮治理体系,守护群众线上订餐“舌尖上的安全”。
网络餐饮涉及线上线下,交易链条长,“幽灵外卖”、资质造假、环境卫生差等问题时有发生。市场监管总局已出台相关规定,对全国网络餐饮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出制度安排,但在地方落地执行中仍需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操作规则。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此次出台《实施办法》,旨在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破解网络餐饮突出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监督
管理、附则,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控、地方赋能、社会共治四大原则,既严格对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又立足湖北实践创新监管举措。
针对平台属地运营机构、代理商食品安全责任边界模糊、责任悬空等问题,新规进一步压实第三方平台“守门员”责任。办法明确,平台需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按国家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委托分支机构、区域代理商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平台每年1月、7月要报送入网商户资质、经营地址等核心数据,并推行电子证照地址、平台公示地址、骑手实际取餐地址“三重坐标”比对核验,从源头挤压虚假经营生存空间。
同时,新规强化“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对已接入的商户在页面展示“明厨亮灶”标识,未接入的标注“无明厨亮灶”,并通过技术监测监控画面,出现遮挡、黑屏、镜头偏离关键区域等情况将撤销标识。平台还要定期对投诉集中、无堂食、未接入明厨亮灶的商户开展实地抽查,落实警示、降权限流、关停账号等处置手段。健全违法线索快速处置机制,引导商户加入ODR在线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消费矛盾源头化解。
入网餐饮商家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新规划出清晰经营红线。商家必须具备实体门店,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经营许可,严禁租借、冒用、伪造证照。店铺主页必须如实公示资质、经营地址,后厨、门店不得“照骗”,无堂食商家强制标注“无堂食”标识。线上餐食要做到原料、卫生标准与堂食保持一致,冷荤、裱花蛋糕、生食等高风险食品必须在专间加工。大力推行“食安封签”,封口做到开启不可复原,消费者可拒收未落实封签的外卖餐品。新规还鼓励商户申领“放心餐饮社会监督码(鄂企通码)”,向消费者公开食材进货等信息,接受扫码监督。
在监管层面,湖北创新多项监管举措筑牢制度防线。严格许可审批,遏制“一址多证”。对告知承诺制办证的商户,在许可推送后30个工作日内开展证后核查,承诺不实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撤销许可。监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查”“随机查餐厅”,发布网络餐饮红黑榜并动态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外卖骑手纳入社会监督队伍,建立网约配送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依托“随手拍”收集食品安全线索,形成“快速响应、及时核查、限时反馈”闭环,推动消费者、骑手共同参与外卖食品安全共治,推动网络餐饮监管由事后处置向风险预防转变,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的实施将推动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在湖北本土化落地,靶向破解网络餐饮突出痛点,以智慧监管赋能食品安全治理,坚持监管与服务统筹并重,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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