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培育发展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的部署,北京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了《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至8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teshichu@scjg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邮编:101117(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附件1:《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作为一种新型营养干预方式,在改善患者营养不良状况和助力机体康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本市特医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促进本市特医食品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技术研发创新。激发在京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力,推动专业高校和优势企业联合攻关蛋白质定向水解、精准营养组方等特医食品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建设特医食品领域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支持临床急需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罕见病特医食品、婴幼儿特医食品等研发创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优质产业空间保障。对特医食品领域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工程投资予以补助支持。(市发展改革委)
三、鼓励研发、生产企业在京发展。推动在重点园区建设特医食品中试基地和智能工厂,提供从实验室到规模化生产的技术支持。推动优势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跨界布局特医食品赛道,从企业培育、产品设计、智能工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给予奖励,支持企业通过北京“专精特新”专板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在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其实现的私募股权融资金额给予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临床实验研究。建设特医食品重点实验室,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建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糖尿病特医食品),更好发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肿瘤特医食品)作用,形成“临床需求—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临床应用”闭环体系。(市市场监管局)
五、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鼓励在京单位参与创制特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制定规范特医食品使用管理的团体标准。强化标准宣贯与组织实施,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共享检验检测资源。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发布特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共享特医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升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市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使用特医食品试点。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选取自愿参与且具备规模优势与行业影响力的医疗机构,开展特医食品规范化临床使用试点,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云端大药房”等多种渠道推进特医食品规范化临床使用试点工作,丰富特医食品供应渠道。推行“个性化营养治疗处方制度”。依托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指导医疗机构实施特医食品经营备案全流程在线办理。(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纳入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将特医食品纳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实施标准化管理,推动其与处方开具、医嘱执行、费用结算和库房管理等系统数据互通,实现特医食品从入库验收、存储保管、出库调配到临床使用的全流程可追溯规范化管控。鼓励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医食品临时编码及时向市级医保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告,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药店按规定对特医食品单独分类结算。(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管理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营养相关研究与专业评估,搭建“疾病谱系-营养需求-特医食品适配”数据库,建立特医食品从合规遴选、规范采购、安全贮存、精准调配、临床适配应用及效果评估等全流程管理机制,严格审核特医食品营养处方的适用性,以临床营养专业质控标准为导向,持续提升临床营养医疗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
十、探索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价格形成机制。指导医疗机构根据成本和运营实际确定特医食品的经营使用价格,鼓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种类和使用数量选择质优价宜的特医食品,并规范进行价格公示。(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加强金融助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特医食品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金融产品,针对特医食品中试平台建设和项目实施,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等方面加大资源倾斜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特医食品研发、临床试验责任、产品责任等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将重点疾病相关特医食品费用纳入商业医疗保险。(市委金融办、北京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科普宣传。开展特医食品进养老机构、进社区等科普宣传,通过新媒体普及特医食品“小蓝花”标识识别、科学选购及规范使用要点,增进公众对特医食品的科学认知。(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在促进人群营养健康、助力机体康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国务院《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鼓励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构建食品品质营养提升体系,加大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新兴食品产业培育力度。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度挖掘和释放本市健康产业发展潜力,保障特医食品安全,我局在调研本市特医食品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拟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措施,共同促进本市特医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委金融办、北京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推进《措施》起草工作,面向特医食品研究机构、医疗机构、重点实验室、生产意向企业、经营企业广泛调研产业发展需求与问题堵点,并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支持特医食品创新发展的7项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持产品研发创新。激发高校和优势企业特医食品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市场监管总局特医食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鼓励特医领域标准制定。二是支持产品生产落地。推动特医食品中试基地和智能工厂建设,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布局特医食品产业,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服务平台提升企业质量保障能力。三是提供发展要素支持。强化优质产业空间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厂房建设投资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依托北京“专精特新”专版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特医食品研发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将特医食品费用纳入商业医疗保险。
(二)明确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的4项举措。一是开展规范化使用试点,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渠道推进特医食品规范化临床使用。二是特医食品纳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管理,对接处方开具、医嘱执行、费用结算和库房管理等,实现特医食品使用全流程规范化管控。三是健全临床营养管理体系,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特医食品从合规遴选、规范采购、安全贮存、精准调配、临床适配应用及效果评估等全流程管理机制,持续提升临床营养医疗服务质量。四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指导医疗机构根据成本和运营实际确定特医食品的经营使用价格,鼓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种类和使用数量选择质优价宜的特医食品,规范进行价格公示。
(三)明确加强科普宣传的举措。开展特医食品进养老机构、进社区等科普宣传,通过新媒体普及特医食品“小蓝花”标识识别、科学选购及规范使用要点,增进公众对特医食品的科学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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