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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守护楚雄团圆 “饼” 筑牢食安防护网——2025年国庆中秋月饼消费提示

来源: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16:33:42
       中秋佳节临近,月饼进入产销旺季,作为传统美食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为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让人民群众放心选购、享用月饼,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一)理性消费,拒绝“面子”月饼。包装精美的月饼礼盒是中秋走访亲朋的首选伴手礼,国家多部门发布了《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广大消费者要坚决杜绝铺张浪费,保持理性消费,摒弃“面子”心理,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践行绿色低碳过中秋,注重食品本身品质,拒绝“天价”月饼。
 
  (二)正规渠道购买,留存消费凭证。购买月饼时,应选择大型商场、超市等正规经营单位和信誉良好的品牌,并查看月饼的合格证明和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购买后,务必留存好购物小票、发票等消费凭证。对于网购的月饼,要确认卖家的食品生产商资质并查看用户评价,同时关注物流配送情况以确保月饼在保质期内。谨慎购买路边摊、朋友圈“养生”“保健”“纯手工”月饼。
 
  (三)查看包装,核实标签信息。月饼、特色糕点等作为节令食品,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标识信息,即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名称、地址、成分配料、营养标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是否齐全、清晰,包装袋是否有破损或者涨袋、漏气情况,特别留意对于致敏警示语等提示。
 
  (四)妥善保存,尽快食用。未开封的月饼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环境。开封后应尽快食用,以保持最佳口感。注意保存和食用时间,特别是含有奶油、果酱等易变质成分的月饼保质期较短,要在明示的贮存条件下保存并在保质期内食用,确保食品安全。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提示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月饼的企业,要抓住“三类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管好“三件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好“三本账”(食品安全日管控记录、周排查报告、月调度会议纪要)、执行一清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企业负责人要把月饼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排查和问题消除作为“月调度”的重要内容进行总结调度,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要按照职责要求,每日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查,每周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应急处置。
 
  (二)严把原料采购和产品贮运关。要严格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文件,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要根据月饼原料和月饼产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特别是对有冷链条件等特殊要求贮存和运输的,要确保符合规定,防止月饼变质。月饼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并做到检验报告随货同行。
 
  (三)规范生产加工过程。要保持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规范工艺流程,严格全过程管控,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不违规分装月饼。不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物质生产月饼;禁止采购使用回收月饼或回收馅料、成分不明的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或霉变生虫和酸败变质的原辅料制作加工月饼。要严格按照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生产加工主体不得采购散装或标签缺失的食品添加剂。月饼等糕点严禁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月饼内混合使用防腐剂时,严禁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于1等滥用着色剂行为。
 
  (四)规范标注食品标签标识。生产经营者对月饼的外包装标识真实性负责,要严格依法依规标注,防止出现产品命名、原料实际添加量、配料表标注不符合标准等问题;不得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虚假宣传;严禁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如实标注食品配料名称,不得误导消费者。按照贮存要求存放售卖,散装月饼要在盛放的容器或摊位显著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五)简约包装抵制“天价”月饼。月饼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及有关修改单规定,杜绝过度包装,包装不超过3层,注意包装空隙率要求,不与其他产品混装,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或可回收包装物包装。
 
  消费者如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月饼,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预祝广大消费者欢度安全、健康的国庆中秋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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