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广元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整治制售假劣
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深挖
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集中发布一批肉类产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涉嫌经营未经检疫猪肉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9日,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旺苍县五权镇某农副产品销售店(以下称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1月13日,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现场无法提供该单猪肉的检验检疫票据。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2025年4月2日,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6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27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某牌微辣香肠”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举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16日,对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
经调查,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生产上述涉案产品时使用配料有鲜猪肉、天然肠衣(猪小肠)、食用盐、白酒、白砂糖、花椒、香辛料、鸡精调味料,但当事人对上述于“某某牌微辣香肠”的食品标签中配料仅标注为鲜猪肉、食用盐、白酒、白砂糖、花椒等“。该行为不符合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2025年4月18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3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火锅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鲜鸭血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4日,根据肉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安排,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鲜鸭血进行执法抽检。该鲜鸭血经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鲜鸭血的检验结论为:鸭成分未检出,猪成分检出,牛源性成分未检出,鸡成分未检出。
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鲜鸭血系当事人的供货方广元市蜀门市场李某从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广元市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动物产品加工厂购进,真实成分为猪血。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2025年4月3日,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30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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