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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领域3起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4-03-21 09:11:43
  自2021年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加油机计量作弊、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了更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评选出的十大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西安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广场南路店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白酒案(办案单位:渭南市市场监管局)
 
  案情介绍:2022年2月25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店内存放的54箱+4瓶“鳯香原漿”内供酒、17箱+2瓶五粮内供酒的包装标签上均未标注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信息,五粮内供酒亦未标注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5月从供货商李某、苏某处分批购进涉案酒品364箱,货值金额63350元。经对涉案酒品检测,除“鳯香原漿”内供酒的酒精度与标识不符外(标示52%,实测45.8%),其余项目均合格。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渭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酒品、罚没55735元的行政处罚;对供货商李某、苏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涉案“鳯香原漿”内供酒来源于宝鸡凤翔柳林镇,涉及异地管辖。省局积极协调跨区域侦办。在宝鸡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凤翔区市场监管局、刑警大队等多部门的全力配合下,以一张物流单据为突破口,深挖涉案白酒来源。此案是渭南、宝鸡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及宝鸡市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办案的一次重大实践,对推动我省“一圈两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具有重大意义。
 
  铜川百盈餐饮有限公司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案(办案单位: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
 
  案情介绍:2023年4月3日,接到12315投诉举报单,称魔方纯K(耀州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并且在美团上直接标明拒绝自带酒水。执法人员遂即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的4个团购套餐购买须知中均标明“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经查,消费者在团购套餐中购买了“全天任意3小时欢唱88元”的套餐,到店后因自带酒水饮料,被当事人要求更换为“周一至周末欢唱+美食套餐198元”套餐,才将自带酒水饮料带入,最终交易达成,当事人违法所得110元。
 
  典型意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案中,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线的团购套餐购买须知中标明“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单方面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虽然处罚金额不大,但执法意义重大。本案的查处曝光,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为民”理念,同时教育震慑了其他经营者,严格规范了商家的经营行为。
 
  秦娃面馆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办案单位: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
 
  案情介绍:2023年6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油泼辣子”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罂粟碱、那可丁、吗啡、可待因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进一步核实,该店厨师任某于2023年5月购进半斤罂粟壳粉,与辣子面混合,制作了4斤“油泼辣子”,案发时,已全部使用完毕。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高陵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作出吊销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涉嫌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违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打击的重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餐企的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损害,还将面临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此案由省局挂牌督办,是查处食品餐饮环节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次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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