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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制订食品原料魔鬼爪叶等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4-01-12 12:27:31
   2023年1月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21302837号通知,制订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叶、食品原料长柄菊(Tridax procumbens)、食品原料诺丽(Morinda citrifolia)叶和食品原料(洋)车前子壳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等四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食品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叶:限干燥后供冲泡茶饮使用;使用魔鬼爪叶作为原料的食品,应标示下列警语字样:本产品副作用会刺激胃酸分泌,凡有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心悸、胃酸过多、胆结石患者及孕妇忌食;请勿与抗生素、消炎药、抗凝血剂同时食用;
 
  (2)食品原料长柄菊:限干燥后供冲泡茶饮使用,每日食用限量为3g。使用长柄菊作为原料的食品,应标示“孕妇与幼儿不宜使用”的警语字样;
 
  (3)诺丽叶:干燥后供冲泡茶包使用,每日食用限量为1g使用诺丽叶作为原料的食品,应标示“婴幼儿、孕妇及慢性肾脏疾病患者不宜食用”的警语字样;
 
  (4)(洋)车前子壳:所指的(洋)车前子壳为Plantago asiatica、Plantago depressa、Plantago ovata及Plantago psyllium品种的种子壳。其每日食用限量为10.2g;“请配合足量水一起食用,对车前子过敏者请勿食用”的警语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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