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安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食用河豚鱼有风险,尝鲜需谨慎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08:27:12
今年以来,广东省仍有家庭因食用河豚鱼或鱼干引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食用河豚鱼有风险,尝鲜需谨慎。
 
  一、常见风险点
 
  河豚鱼,学名河鲀,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二、经营合规提示
 
  2016年,原国家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有条件放开养殖的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的加工经营。
 
  食品经营单位应从合规渠道采购河豚鱼,并落实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采购的河豚鱼必须为经过加工去毒处理的预包装养殖河豚鱼,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
 
  任何食品经营单位禁止销售、加工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
 
  三、食用安全风险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市面上能销售的合法养殖可供食用的河豚鱼都不是活鱼,而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鱼外包装上均有可追溯的二维码。广大市民不要自行捕捞、加工、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要转送他人,更不得流入市场。
 
  尝鲜要谨慎,生命更可贵!拒绝食用无合法来源的河豚鱼及其制品(鱼干等),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市场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