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现公布3个典型案例:
01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口秀英圣禾壹品老爸茶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圣禾壹品老爸茶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2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口秀英永万六禾熏酱小酒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永万六禾熏酱小酒馆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查处海南南海大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2年12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南海大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