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安全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八期)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3-04-24 08:55:45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建军餐馆(招牌:北京建军餐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狮子营村委会南1000米十字路口西)“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老顽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晋宝章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7号院6号楼1层商业115) 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存在交叉污染环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兴君宇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捞8鲜捞汁小海鲜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朱辛庄村北京市北郊化工实业总公司院内32幢107号)网络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兰各庄秀芬商贸中心(招牌:山东大煎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77号-1〈临时〉)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莘明小吃店(招牌:煎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97号院10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小辛庄胖姐小吃店(招牌:羊蝎子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8号-13〈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鹏艳祥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晋汉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农学院北路9号院一区25号楼1层109室)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昌顺锦程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大碗面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村北293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昌阳爱车汽配商店(招牌:单县羊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