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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制止食品浪费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3-04-12 08:58:30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中山市沙溪镇某寿司食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6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溪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中山市沙溪镇某寿司食店为刺激消费,增加订单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以警告。
 
  二、中山市南朗镇某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中山市南朗镇某饮食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以警告。
 
  三、中山市石岐街道某面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岐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中山市石岐街道某面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以警告。
 
  四、中山市某汤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中山市某汤粉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以警告。
 
  五、中山市某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中山市某饮食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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