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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超市买酱发现异物续:涉事超市拒不配合执法部门调查

来源:洛阳晚报 2015-12-11 13:38:01


  近日,洛阳晚报报道了市民李先生在大张购物广场老集店(以下简称大张老集店)买到问题酱菜,超市提供的产品质检报告问题重重一事。问题酱菜为何能进入除大张老集店外的其他门店?7月的检验报告,能作为生产日期在10月的产品质量合格的依据吗?

  超市拒不配合,工商部门只好去其总部调查

  昨日上午,市工商局老城分局老集工商所工作人员说,4日向大张老集店去函,要求其提供有关问题酱菜的货品报表、生产厂家等信息材料,对方一直拖延,至今仍未报送相关材料。鉴于大张老集店对执法部门不配合,昨日下午,执法人员已经前往大张集团总部展开调查。

  此前报道中提到,问题八宝酱的生产日期为今年10月2日,但其生产厂家——杭州汇瑞食品有限公司早在2014年8月21日就已更名;大张老集店提供的问题八宝酱检测合格报告也涉嫌造假。

  “这款生产厂家早已不存在、检测合格报告还涉嫌造假的八宝酱,为何能进入超市,且该厂家生产的酱菜还在大张其他门店销售?”李先生对此质疑。供货商李某承认,自今年7月起,他开始给我市多个大张门店提供由杭州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菜。

  用7月的检验报告,证明10月生产的产品

  李先生不解:超市提供的是7月的检验报告,但问题酱菜是10月生产的,凭一份7月的检验报告能证明10月生产的酱菜合格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称,所有批次的食品都需要厂家自检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还会对其不定期抽检,但不管是自检还是抽检,检验报告仅能证明所检测样品的批次情况。大张老集店用7月的检验报告,来证明10月生产的酱菜质量没问题,这样的证明本来就荒唐,更何况该检验报告还涉嫌造假。

  “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有知情权,销售者有义务提供对应产品的相关真实资料。”老集工商所所长贾瑜峰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有关情况。如果您在超市购买到有疑问的商品,可以要求超市提供以上手续,对方若不予提供,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洛阳晚报记者 寇玺 牛鹏远 通讯员 谢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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