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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署落实“五一”和伏季休渔期间海洋渔业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渔政监督管理处 2022-05-06 11:50:46

  4月29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五一”和伏季休渔期间海洋渔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和省安委办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五一”和伏季休渔期间海洋渔业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要坚决扛起海洋伏休管理和渔业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完善“渔港点位长制”“渔船包保制”等管理制度。每日调度数据并通报情况,5月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要对重点县区进行督办,对仍在海渔船进行“一对一”对接,全面摸清每一艘渔船情况,分时段进行统计分析,加强调度安排,确保5月1日12时之前全部进港休渔。采取强有力手段“守好渔港、守好渔船”,加强渔港封闭管理,对沿海沟汊等水域进行常态化、全覆盖巡逻执法,对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严格处罚,落实记分管理、信用管理、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等综合性惩戒措施,形成强大威慑。省厅将对处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通报。

  二、全面加强重点渔船综合管控

  要对伏休期间参与浒苔绿潮前置打捞渔船、养殖船、特许(专项)捕捞渔船实行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定人联船”、“三率”日通报等制度,切实加强渔船移泊、进出港报告和海上执法检查等综合管理。实施进出港报告100%登船核查,重点核查证书持有、船员人数和人证一致性,认真比对进出港报告填写信息的准确性。浒苔打捞渔船出港只允许装载浒苔打捞工具,严禁携带捕捞渔具。对海上养殖密集区、浒苔打捞区域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巡查力度。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要加强实时监控和定时点验,准确掌握渔船动态,确保北斗定位终端24小时开启,不得关闭。发现北斗关闭、借浒苔打捞或养殖作业等名义非法从事捕捞等情形的渔船,要及时召回或扣押回港,严肃处理。

  三、着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要切实提高站位、主动入位、理直气壮,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迅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扎实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及时总结成效,将未完成事项列出清单转入专项检查中持续推进。认真对照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坚持严字当头,杜绝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全面开展排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以“两个清单”的动态更新滚动推进大检查进程。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案例和今年以来我省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五一”期间,要重点检查伏休秩序,严防港区擅自明火作业、渔船用电用火不规范等火灾隐患。要建立“三类船舶”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加大涉渔乡镇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的力度,集中扣押的船舶要规范管理。对新北斗和AIS安装任务,要统筹疫情防控,加快安装进度。省级各督导组要落实督导责任,对照检查方案要求,细化督查重点及办法,定期督办通报。

  四、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要强化规范执法、精准执法,对违反休渔制度、进出港不报告、擅自关闭北斗、船员未持证等重点问题和屡次违规的渔船,紧盯不放、严肃整治、严格执法。加强与公安、海警、海事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深入开展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联合专项行动、“商渔共治2022”和“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发挥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发现问题、排查隐患的作用,动员渔民参与,开展有奖举报,提高执法针对性。贯彻落实海洋渔业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督促船东船长及时发现并消除渔船重大隐患,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出海作业的应当追责问责。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事故处理整改情况,做到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要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卷宗评查,不断提高执法文书质量。

  五、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全面落实渔港防疫措施,提醒渔船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要密切跟踪汛期、强对流天气和台风等气象预警预报,完善应对方案,精准掌握在海渔船数量、人员数量和渔船位置等信息,及时进行提示提醒,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信息畅通,遇到险情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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