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 > 农业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1年上半年农业行政执法10大典型案例 (上)

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1-07-12 10:50:02

  今年上半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足“保供固安全,畅通促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农资质量、长江禁捕、生猪屠宰等重点执法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共查办案件4.04万件,出动执法人员184.78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456件,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农村部日前公布10起典型案例,本报现对其进行刊发。

  一、四川省江油市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种子案

  2021年初,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接到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通报,称江油市某种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水稻种子,并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江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库存的散装种子进行执法抽检,检出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劣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生产、销售不合格种子54642公斤,且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江油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二、江苏省如东县某种子门市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0年10月,江苏省如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农作物种子专项执法交叉检查时,发现如东县某种子门市部经营的豌豆种子无标签标识,涉嫌经营假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从江苏省常州市某处购买无标签标识的豌豆种子10000公斤。当事人至案发时已销售2475公斤,违法所得1.58万元,货值6.4万元。2021年4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豌豆种子752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58万元,并处罚款6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农资店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杂交玉米种子案

  2021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春季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平罗县黄渠桥镇某农资店销售的三个杂交玉米品种均未通过宁夏品种审定,上述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也不包括宁夏。经立案查明,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涉案种子涉案19袋,违法所得共计17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种子,没收违法所得1760元,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福建省莆田市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2020年11月,福建省莆田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市公安局移交的福建省莆田市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农药线索和证据材料后,立即开展核查。经实地检查并依法抽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生产的15批次、3.93万瓶农药产品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被认定为劣质农药,货值约32万元。当事人违法生产劣质农药,且货值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莆田市农业农村局立即启动打击涉农犯罪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在莆田市农业农村局与莆田市公安局共同协作下,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获不合格农药产品19批次800余吨,涉案金额2000万元。

  五、山东省济南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1年4月,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称天桥区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威百亩农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对该公司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农药18桶、标签39张,且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先后购进威百亩农药5吨,货值金额2.46万元,已售出4.55吨,违法所得2.26万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2.26万元,并处罚款24.6万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