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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亮剑2021”专项执法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11-30 10:10:33

  今年以来,宁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主动作为,加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力度,稳步提升粮食行政执法水平,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10月末,我区自办粮食行政执法案件21起,案件涉及企业19家,给予警告16家次、罚款5家。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执法督导。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涉粮案件办理等工作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夏、秋粮收购、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以及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等工作进行粮食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分级成立“亮剑”领导机构19个,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人员123名,建立了“亮剑2021”专项行动台账和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制度。

  二是开展分级培训,提升执法水平。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纸上谈兵”、模拟练兵、实战强兵三步粮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赴湖北、吉林等地交流、学习,组织全区有关市、县粮食行政执法业务骨干集中参加国家视频培训,邀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内法制部门有关专家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粮食库存检查、涉粮案件查处、案件卷宗整理等专项工作的步骤、方法及案件办理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讲解。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举办培训班14次,参加培训人员498人次。

  三是发扬斗争精神,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采取遵章守法“例行查”、薄弱环节“突击查”、问题整改“重点查”等措施,结合涉粮问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反应的涉粮重点问题线索,聚焦粮食经营备案、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运输等重点环节,突出查处涉粮案件粮食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截至10月底开展监督检查399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278人次、检查粮食经营企业1366家次,逐级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问题梳理清单、案件处置情况、行政处罚案件概要等报表8期。

  四是强化联合办案,取得明显成效。在涉粮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主动查案、办案意识明显增强,采取市、县(区)自主办案与市、县联合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按照《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程》《12325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工作规程》要求,提高办案质量。已办案件办理程序规范、事实清楚、处罚合规、卷宗资料齐全。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实施“制定一个方案、形成一个清单、明确一个重点、严查一批案件、通报一批典型、营造一种氛围”的工作做法,率先实现了我区粮食流通领域自主办案零的突破,取得了“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震慑力进一步增强、粮食流通软环境进一步优化”的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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