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 > 酒业

拉萨公安查扣假冒红酒3324瓶案值60余万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2016-03-11 16:22:58

  近日,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成功捣毁一假红酒贩卖团伙,查获假冒金色庄园红酒554箱3324瓶。犯罪嫌疑人周某从事假冒金色庄园红酒的运输、储藏、贩卖和批发,经民警深挖审讯,其下家王某也被民警抓捕归案。采访中,金色庄园红酒拉萨某官方代理商告诉记者,金色庄园红酒品牌很受拉萨市民群众的信赖,但假冒红酒以低价行销,严重影响了金色庄园红酒的品牌形象,经侦支队破获此案保证了市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值得点赞。

  接到市民举报 有人贩卖假冒红酒

  2014年底,周某从四川来到拉萨做生意。初到拉萨,他主要做烟酒、饮料等批发生意,因经常给顾客送货,他发现金色庄园红酒在拉萨很好卖,在利益的驱使下,他利用做批发烟酒生意的相关渠道,与外省某地某生产假冒金色庄园红酒单品的“商家”取得了联系。

  2015年6月,为谋取暴利,周某先后三次从外省某地“商家”处订购了570余箱假冒伪劣金色庄园红酒。此时,周某已经开起了自己的商店,主要销售烟酒、饮料等副食品,就在宇拓路雪雁街XX号。除了在自己的店里摆出这批假冒金色庄园红酒进行销售外,他还通过物流等手段分销到拉萨周边县区、日喀则等地销售。

  2015年11月30日,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雪雁街针对副食品商店进行常规排查时,接到市民举报称,雪雁街XX号老板周某有贩卖假冒红酒的嫌疑。经侦支队三大队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摸排调查。与此同时,三大队民警与中粮集团生产金色庄园红酒的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给他们邮寄了周某销售的红酒进行鉴定。

  犯罪嫌疑人周某在其经营的烟酒店指认假冒红酒。

  成功抓捕嫌疑人 案情有了重大突破

  从2015年11月30日开始,经侦支队三大队民警经过40多天的摸排调查,发现周某每隔几天都要去团结新村东区某处的仓库取货,这批货物的外包装上印有“长城海岸葡萄酒金色庄园”等字眼。就在此时,三大队民警收到了中粮集团相关部门的鉴定书,“金色庄园红酒生产厂家给我们的官方鉴定结果表明,周某销售的是假酒,且极难分辨真假。”三大队办案民警介绍。

  2016年1月11日中午11时许,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全员出动,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捕归案,同时在团结新村东区端掉了一个以周某为首的运输、储藏、贩卖、批发特大假冒品牌红酒的窝点。

  “在周某的仓库里有249箱金色庄园红酒,我们查到不久前他向日喀则发出去了150箱假冒红酒,在通往日喀则的路上我们成功截回了运输车,所以在周某的仓库我们总共查扣了399箱金色庄园红酒,涉案金额达450072元。”三大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犯罪嫌疑人周某指认从日喀则截回的红酒。

  抓捕周某后,经侦支队三大队民警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连夜审讯,案情有了重大突破。据周某供述,在送货的过程中,他认识了拉萨某处副食品商店的女性老板王某,王某明知周某批发的金色庄园是假酒,从2015年底到2016年初,她从周某处先后购买了155箱红酒。

  2016年1月12日,经侦支队三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捕归案,“在王某的仓库内,库存有105箱金色庄园红酒,涉案金额达113928元。她供述其余50箱红酒已经卖出去了,涉案金额56400元。我们还在王某的仓库内发现大量过期食品,且仓库内卫生条件极差。”三大队办案民警说。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其仓库内指认假冒红酒。

  民警提醒 发现线索可举报

  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办案民警介绍,在支队领导的重视下,三大队全体成员克服重重困难,成功破获此次拉萨特大假冒品牌红酒案,共查处涉案品牌假冒金色庄园单品红酒554箱共计3324瓶,案值60余万元。对于周某从外省订购假冒红酒的“商家”,经侦支队目前已经向所在地发出了协查函。

  对于此案,三大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周某敢冒风险订购570余箱红酒,说明这个品牌的红酒在拉萨很有市场,“虽然我们追回了500多箱,但还是有一部分被市民买走了,周某卖的假红酒是勾兑出来的,一箱才300多元,而正品的金色庄园一箱要上千块,假红酒有损身体健康。”

  为此,经侦支队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买红酒时不能贪图便宜,一定要学会辨认真假,“针对副食品商店,我们有常规的排查。同时,我们也经常向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学习如何辨认烟酒等副食品的真假,这对于保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一定的预防作用。但最重要的还是群众在购买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如发现从事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等线索可向其他相关部门举报,也可拨打6346254/6346825向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经侦支队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记者 王巍巍 图由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