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酒体验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 > 果蔬

【企业管理】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指引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 2021-11-09 09:42:45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项目建设,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重新开放“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事项,持续优化供港澳种植、养殖基地及加工厂备案服务
 
  想了解相关内容的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请接着往下看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以下称目录)和备案条件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备案的原料种植、养殖场名单。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海关对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以下简称种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备案。
 
  备案范围
 
  供港澳新鲜和保鲜蔬菜生产加工企业(仅指简单清洗、包装新鲜和保鲜蔬菜,经加工或半加工的蔬菜制品除外)。
 
  申请条件
 
  企业周围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生产加工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厂区有洗手消毒、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生产加工车间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车间布局合理,排水畅通,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的无毒材料修建;
 
  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产品溯源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蔬菜生产加工人员符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申请材料
 
  《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生产加工企业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关键工序及主要加工设备照片。
 
  TIPS:
 
  以上第1项材料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资料均可上传电子文本。
 
  申请途径
 
  申请人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网上申报入口: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办理流程
 
  生产加工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生产加工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的,海关应当受理备案申请。
 
  生产加工企业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海关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生产加工企业补正。
 
  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请注意:
 
  1.生产加工企业厂址或者办公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变更手续。
 
  2.生产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生产车间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生产加工企业的备案。
 
  3.生产加工企业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备案资格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备案延续申请。

  系统操作指引

  (以初次申请为例)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模块。


 
  点击左侧菜单“进出口食品安全”,在下拉显示项目中选择“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点击“备案登记申请”。

  按要求填写申请界面表单。


 
  填写完毕后先点击“暂存”,再点击“文件上传”进入上传界面。按照提示添加文件完毕后点击“上传/保存”。

  上传附件后,系统自动返回表单填写界面,确认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申报”。

  TIPS:
 
  1.在“企业申请单查询”界面可以查看申请状态和海关回执。
 
  2.变更、延续、注销分别点击对应模块办理即可。
 
食品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食品新闻网,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注明“来源:食品新闻网”。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食品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本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141184391 邮箱:3775859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