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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果冻未标示警示语 销售商店十倍赔偿

来源:新浪网 2016-03-08 18:56:45

  大家都喜欢吃果冻,然而却少有人注意到果冻背后实际隐藏着不小的食品安全隐患。近日,姑苏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果冻上警示标示而引起的纠纷。

  李先生在甲副食品商店里购买了22盒进口果冻,每盒内有3小杯果冻,回家后发现果冻仅在外盒标示了警示语“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需监督下食用”,然而拆开的最小包装果冻上并没有警示标示。李先生认为甲副食品商店所销售的果冻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遂将甲副食品商店诉至法院,请求退还其货款并赔偿十倍货款金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甲副食品商店销售未按国家标准规定标示警示语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其作为销售者对涉讼商品把关不严,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已构成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遂支持了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本案中,法院认定涉案果冻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理由在于,其未在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违反了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之所以将这种漏标的食品认定为不安全食品,而非认定为一种标注瑕疵,在于果冻这种食品的特殊性。杯装果冻的大小与儿童的喉咙相若,当儿童进食的过程中,如不慎被噎住,就可能导致窒息死亡。现实中发生过多起因吃果冻导致幼儿窒息死亡的案例,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曾发出警示:小型杯装果冻容易导致儿童窒息死亡,因此提醒消费者慎购,并建议不要向儿童喂食,更不要让儿童单独食用。对于老人来说,存在因牙齿退化导致未经咀嚼直接吞咽果冻的情况,也有可能造成噎住窒息死亡。

  因此,果冻对于儿童、老人这两个群体来说,属于不安全食品。由于生产销售者在销售商品时,无法判断消费者是否属于这两个群体,因此国家才会要求生产者在最小食用单位上标注安全标语,降低安全隐患。未在食品最小包装单位上标注警示,可能造成幼儿的监护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儿童进行喂食,以及老人食用果冻的情形,产生安全隐患。所以,对于这种漏标的果冻,应当认定为不安全食品。本案中的销售者销售未按国家标准规定标示警示语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其作为销售者对涉讼商品把关不严,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构成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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